銀行貸款到期無力償還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分期償還或者申請法院裁決分期償還。經協商或者法院裁決後仍拒不償還的,由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