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形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但債務不能履行之前,壹般保證的保證人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