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銀行提交《保函及貸款承諾申請書》,並按銀行提出的條件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第二,審查。銀行受理後,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等進行審查。第三,審查之後,符合條件,銀行與申請人簽訂《保函協議書》或《貸款承諾協議書》。申請人辦理抵押或反擔保手續,銀行出具保函或貸款承諾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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