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首次對商業銀行杠桿率監管提出要求。該辦法充分采用了巴塞爾協議規定的杠桿率計量方法,對杠桿率提出了更嚴格的監管要求。該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並表和非並表杠桿率不得低於4%,高於巴塞爾委員會的要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將繼續監控銀行的總體杠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