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