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向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後,該股東的出資成為公司的財產。股東想退出公司。在沒有法律規定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或者公司面臨解散清算的情況下,股東抽逃出資將構成《公司法》中的抽逃出資行為。抽逃出資是《公司法》明確禁止的行為。股東抽逃出資的,應當在抽逃出資本息的範圍內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公司股東想要退出公司,收回部分出資,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是將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達到退出公司,收回出資的目的。如果如問題所述,公司90名股東平均每人抽回部分出資,則90名股東均構成抽回出資。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90名股東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在抽回出資本息的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確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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