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住房的所有人或所有人。
2、申請人必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地級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要求夫妻雙方異地提供住房公積金;原件1份,中心留存,憑證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及最近壹年的繳存明細。(壹正壹副,驗原件收復印件)
3.其他信息同正常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