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15倍,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不含12個月內的壹次性補繳),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