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征信機構收集和處理個人信用信息,並根據用戶的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對依法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後提供給合法信息查詢者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目前主要用於銀行各類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廣泛地應用於商業信用銷售、信用交易、招聘和求職等各個領域。此外,個人信用報告還為查詢者提供了審查和規範其自身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並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核查機制。
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予以標註,並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予以核查處理,並書面答復異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