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國家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五條符合國家示範區基本條件的水產養殖生產經營主體和縣級人民政府自願申請。申報材料包括《國家級示範區創建示範申請表》(見附件2)、示範工作方案及其他證明材料等。,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經地級漁業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