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公積全管理中心只認房不認貸,公積金管理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如果購房者申請的是純公積金貸款,那麽只要當前名下無房,且之前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都已還清,那麽不管之前申請過多少次公積金貸款,再買房還是可以算“首套房”。所以,如果首套房貸款尚未還清,購買第二套房是不可以繼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相關受理標準的通知》
第壹條 停止受理“支付全款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第二條 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在辦理該筆商業性住房貸款時應具備“在本市連續按期足額繳存―2壹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