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詢證函的作用來看,詢證函的目的是確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未提出任何異議,並進行了確認,之後又以債權超過時效為由拒絕履行債務。那麽審計的結果就不能保證真實客觀,詢證函的將無法起到對應收帳款進行確認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