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應當遵循公平合理、惠及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四條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