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貸款實施的法律法規條例》第二條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