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是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向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者工作人員撥付的用於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費用的資金。
備用金的核算可以在其他應收賬款中進行,也可以單獨設立壹個備用金賬戶。屬於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貸方登記減少,余額表示庫存備用金金額,按照收款單位或個人設置的明細分類賬戶進行核算。
儲備基金的會計分錄:
1.在分配儲備基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
貸款:銀行存款
2、核定備用金的費用
借方:費用賬戶
貸款:其他應收款-零用現金
3.當儲備基金在期末收回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零用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