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不準向國家明令禁止的產業、產品和項目發放貸款;
②不準向村組發放貸款;
③不準向村組提供擔保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
④不準向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發放貸款;
⑤不準發放冒名貸款或采取化整為零等各種形式發放壘大戶貸款;
⑥不準在客戶的法定帳戶外另設帳戶或借用其它帳戶辦理信貸業務;
⑦不準發放從事有價證券、期貨等投資的貸款;
⑧不準超權限、逆程序、違反規定跨地區發放貸款;
⑨不準擅自提高客戶等級、擅自提高授信額度;
⑩不準向員工親屬發放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