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調動:由銀行安排,根據員工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業績等因素進行調動。
2.個人申請調動:特別要求員工應已在崗壹年以上,考核為稱職及以上,並符合調動條件,提出書面申請,經上級領導審核後作出安排。轉讓的範圍包括同級分行和不同級別分行的轉讓,跨分行轉讓需經分行行長或總經理同意。轉崗後,原則上員工應在轉崗後15天內報到,不得遲到或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