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企業的補貼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農業補貼;加工補貼;流通設施補貼;基本建設補貼等。政府補貼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財政撥款;財務折扣;還有退稅。
法律客觀性:
《就業促進法》第15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利息補貼,以及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