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包括***同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30(倍)。
(在符合還貸收入比、征信等規定條件下,繳存余額在1萬元以下的借款申請人,不受余額掛鉤倍數的限制,原則上均可貸到30萬元)
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貸款成數最高不超過8成。
(二)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所確定的貸款額度。
三)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成都公積金中心的認定為準,違規匯繳、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符合上述條件的貸款申請,由成都公積金中心結合借款申請人信用狀況、收入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最終貸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