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可作為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借款人的配偶或家庭成員。
(2)必須具備與借款人相同的貸款條件。比如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不存在住房公積金償還債務,不存在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未清償債務,等等。
借款人配偶及家庭成員為同壹借款人時,可按規定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並承擔連帶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