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時,本金余額必須小於申請人公積金可貸金額;
2.能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
3.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
4.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5.原商業貸款已正常還款1年以上,還款記錄良好。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