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住房公積金業務指引》第18條1。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2.申請貸款前,繳存人應當已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且在申請貸款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申請貸款,貸款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當地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2)有穩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四)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並繳納不低於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5)借款人及其配偶無未償還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六)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