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適用房建房單位領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表》,借款人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2、 經濟適用房建房單位報送個人借款資料原件、復印件壹式兩份交住房公積金信貸管理科審核。
3、 住房公積金信貸科對報送的個人借款資料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後報送住房公積金審貸委員會審批。
4、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審批後的個人借款資料移送受委托銀行,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5、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經濟適用房建房單位將借款總額5%的保證金轉入中心指定的賬戶。
6、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額劃入經濟適用房建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