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對象
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按規定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的職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開立時間為自貸款申請時間起180天,且繳存賬戶處於正常狀態,每月連續繳納時間為6個月,不含補繳)及以上,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