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超額貸款損失準備:①商業銀行采用權重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可計入二級資本,但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1.25%。②商業銀行采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可計入二級資本,但不得超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