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無錫安置房可以貸款。具體辦理條件為:貸款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貸款當月前6個月內按時、足額、連續向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繳納(由公司代繳)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公積金貸款當月前2年內未繳納(公司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