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組合貸款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身份;
(2)借款人為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建、大修)房合同、協議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5)自籌資金占所購房屋總價的30%以上,並保證用於所購房屋的首付款。
(6)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賠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
(7)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貸款條件;
(八)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