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北京公積金貸款是認房不認貸。如果第壹次購房家庭名下在北京沒有其他住房,已經有壹套住房的,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再次購房,屬於第二次購房。
其次,公積金貸款要符合條件:
1)借款人公積金在北京繳存;
2)開戶65,438+0年以上,連續65,438+02個月(最近)足額繳費;
3)當前處於存款狀態;
4)申請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公積金和貼息貸款。
這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繼續使用公積金貸款。
根據妳的描述,妳償還了第壹套房子的公積金貸款後,只要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如果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就屬於第二次購房。
希望能幫到妳,希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