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按照妳說的,只要樓主沒有參與和包庇,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必要時,敢於揭露,法律會支持妳。明知對方涉嫌犯罪,妳壹般沒有責任。只要妳依法跟他簽合同,記錄妳的身份號碼,壹般就沒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或者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證件的姓名、種類、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犯罪活動,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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