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網絡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壹種,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十條 壹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十壹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第十三條 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