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貸款人死亡的,其錢款由其繼承人償還。債務償還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無需償還。如果沒有人繼承貸款人的財產,就不需要有人償還。有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剩余債務。如果有抵押,網貸平臺會要求法院拍賣抵押物,拍賣所得用於還貸。如果出借人有繼承人和財產,需要繼承人以繼承的財產償還。超過繼承財產的部分,可以免除承擔沒有繼承的財產,這個債務不用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 *繼承人應當以取得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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