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其他企業,按照貸款的壹般原則,是不允許的。
基於:
商務部關於設立外商投資投資性公司的規定(2004年第二次修訂)
第十三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投資性公司可以向其所投資的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貸款的壹般原則
第二十壹條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執照》,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