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397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占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壹並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應當壹並抵押。
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共同抵押的,抵押財產視為共同抵押。
第398條
鄉鎮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鄉鎮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占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