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貸款抵押類型的風險。
2.選擇抵押貸款期限的風險。
3.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的主體資格風險。
4.土地使用權價值變動的風險。
5.有缺陷的抵押品。
6.登記異常風險。
7.實現抵押時的有限還款和債務償還能力。
8.信用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390條擔保物權的財產代位和代位權;保證期間內,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用的,擔保物權人可以就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