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調整:
壹、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單身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二、本市多子女家庭(兩個子女及以上)且無自有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按實際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多子女且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貸款額度可上浮20%。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