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文件免征印花稅1。2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和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無息和貼息貸款合同。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而簽訂的合同。妳公司從銀行貸了貼息貸款,符合免稅條件,不用交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