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流動性
特崗教師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於5年(以下簡稱“服務期”),服務期內可以在縣級以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之間流動;服務期滿後,可交流到縣級以上事業單位工作;
提前排名
特崗教師取消試用期,提前分配崗位和等級;
工資和薪酬/福利
特崗教師的工資、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工作地中小學教師標準執行;
學費補償和貸款補償
納入“特崗計劃”的教師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學費補償和貸款補償不能兼得。工作滿兩年的特崗教師經公示無異議後由政府償還;工作滿四年且未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的特崗教師,經公示無異議後由政府壹次性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