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經常不夠用,剩下的房價需要使用商業貸款支付,這種情況就可以直接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那麽,組合貸款去哪裏申請?需要走什麽程序呢?本文為您梳理申請北京國管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須知。
國管公積金賬戶組合貸款須知自2008年2月19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恢復了辦理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方式下的二手房組合貸款業務。
根據相關文件,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可以申請辦理組合貸款,組合貸款審核標準及發放應同時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要求。二手房及其他性質房屋暫不辦理組合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期限,最長可計算到借款人70周歲,且不超過30年。
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由國管分中心核算,采取自由還款方式,商業貸款部分由建行核算,采取建行認可的還款方式,但是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與商業貸款部分的貸款發放日、貸款期限、收款人賬戶信息應當壹致。
還款時,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與商業貸款部分使用2個活期儲蓄賬戶(儲蓄卡或活期儲蓄存折),分別進行還款。
對於組合貸款的提前還款,國管公積金不作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和商業貸款部分的比例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可自願選擇提前償還任意部分貸款。
借款申請人申請組合貸款時,需同時向業務經辦支行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申請材料。由業務經辦支行將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交國管分中心進行審批。
哪裏可以受理國管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根據京房公積金國管發〔2007〕16號,建行朝內大街支行、金融街支行、朝陽支行、北大南街支行、金安支行(以下簡稱建行經辦支行)可受理組合貸款業務。
這些都是2007年建行可受理組合貸款業務的網店,目前的網點國管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沒有公布。建議撥打建行客服咨詢。
借款申請人申請組合貸款時,需同時向建行經辦支行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申請材料。由建行經辦支行將其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交國管分中心進行審批。
國管公積金組合貸款需要簽訂什麽合同?1.《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
應在合同其他約定事項處註明“該合同項下貸款為組合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具體事項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借款合同補充協議》”。
2. 《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
應在合同其他約定事項處註明“該合同項下貸款為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部分,具體事項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借款合同補充協議》”。
3.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借款合同補充協議》
要求:壹式八份。借款人1份,國管分中心1份,建行2份,擔保中心1份,商貸保證人1份,辦理抵押登記2份。
國管公積金二手房組合貸款的擔保2009年,國管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開辦了階段性擔保方式下的二手房組合貸款業務,要求二手房組合貸款借款人辦理完畢抵押登記相關手續前,由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向其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買賣雙方辦理完交易契稅手續,取得契稅憑證、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出具的領證通知單、擔保中心認可的中介經紀機構出具的過戶證明,或買賣雙方辦理完交易過戶手續,取得新產權證後,發放貸款。
根據相關文件,二手房組合貸款的擔保方式限於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方式。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貸款於抵押登記或質押手續辦理完成後發放。
抵押擔保是抵押人以房屋抵押為組合貸款債權提供擔保。抵押權人為建行,貸款於抵押登記完成後發放。
質押擔保是出質人以質押財產出質為組合貸款債權提供擔保。質權人為建行,貸款於質押手續完成後發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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