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治理結構
法人治理結構能否完善,關系到信用社的生存和發展。因此,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中之重。能否完善壹級法人治理結構,關系到這次農信社改革試點的成敗。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產權關系不清,導致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有的農村信用社根本沒有建立“三會”(社員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有的農村信用社“三會”制度形同虛設。“壹人負責”的“內部人”控制問題較為嚴重,管理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導致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差、歷史包袱重、經營困難、潛在風險大。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使農村信用社健康發展,真正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更好地服務“三農”。2003年,國務院發布15號文件,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明確提出要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以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為股東的社區型地方金融機構,服務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要求農村信用社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因此,要在清產核資、增資擴股、明晰產權關系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壹是要建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班子的工作制度。二是要明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經營班子、理事長、監事、理事的職責、權力體系和議事規則。第三,我們應該提高透明度,平衡決策、監督和執行。第四,要盡職盡責,做到“以人為本”。“三會”人員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職責要對等。五是充分發揮監察分局的監督作用,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不作為的相關人員進行約見談話。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團隊應定期召開會議,特別是在對大額貸款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時。會議要隨時召開,任期屆滿要及時進行換屆選舉。董事會要科學合理地做出重大決策,監事會要重點監督,監事會要主動參與經營管理的全過程,特別是要監督道德風險,從源頭上規避風險。管理團隊應註重實際工作,努力實現經營目標,主動接受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管理機制的轉變
能否真正轉換經營機制,關系到信用社的發展。因此,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轉換經營機制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關鍵。
首先要完善制度約束機制。用制度約束人的行為,規範人的行為。規範是科學管理的前提,制度是科學管理的基本保證。“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要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壹是落實監督約束機制。監事會要行使監督權,審計部門要發揮作用,對企業經營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放貸是否存在道德風險,是否堅持“三查”制度。二是采取經濟手段抑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可以繳納風險基金,有問題的員工可以從風險基金中扣除,通過經濟手段約束自己的行為。三是責任約束。按照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不履行職責或者出現嚴重問題的,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有嚴格的監管、經濟手段和責任追究,才能使制度落到實處,及時發現問題,防範風險。
其次,要建立人才競爭機制。目前,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整體素質低,知識陳舊,觀念落後。只有通過人才競爭機制才能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是面向社會招聘人才。每年都能招到壹些金融專業的畢業生。二是引入競爭機制。農村信用社的所有崗位和職務都要實行競聘上崗,真正體現“能者上,庸者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監管分局要高度重視高管人員的管理,要從過去的任職前資格審查,重點考核高管人員的任職行為。每年至少壹次,可從三個方面考核:壹是各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二是評估風險評估和預警指標分值的變化;第三,進行行為考核,可以通過民主測評、暗訪相關部門和農戶等方式進行。根據考核結果,做出正確評價,並根據高管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要麽誡勉談話,要麽出示黃牌,要麽取消崗位資格。取消資格後出現的空缺,都是通過競聘產生的,不能用過去的任命方式。這樣才能保證高管嚴於律己,盡心盡力,努力工作,有壓力,有動力,有責任感。
工會的工作人員也要每年考核壹次。年終,基層信用社主任和聯社工作人員可以對聯社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滿意度低於60%的要調到基層信用社,空缺人員從基層信用社通過競爭上崗招聘到工會機關。
對基層合作社的考核要全面、客觀、具體,對確實不稱職的員工要限期提高素質。通過加大分配改革的力度,可以讓壹部分員工主動退出,空缺的職位可以由金融類畢業生來填補。
第三,建立新的分配機制。農信社成立以來,壹直以工資分配為主,收入沒有大的差距。因此,新的分配機制是擴大收入差距,多勞多得。
根據農村信用社的現狀,可以分為三類,分別是:管理人員、辦公人員和外勤人員。對管理人員可以實行年薪制,收入根據指標完成情況和效益兌現;內勤人員應以固定收入為主,獎金為輔,其固定收入與綜合考核掛鉤,獎金根據信用社效益確定;駐外服務人員可以根據創造的效益金額實行績效工資,上不封頂,下不保底。通過重獎重罰,拉大收入差距,鼓勵突出貢獻,調動員工積極性。
第四,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目前農村信用社的潛在風險很大。如果不註重預防和化解,不僅會影響信用社的經營和發展,還會影響改革試點和社會穩定。因此,要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和風險防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風險防範和化解責任制,完善風險預警預案體系、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和風險報告體系,高度重視農村合作金融的風險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通過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計算,可以全面客觀地評價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及時有效地識別和處置風險,促進其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