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職跳槽後,根據情況不同,公積金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代扣,在公積金賬戶余額劃扣到壹定數額時,就不能進行劃扣了銀行會通知您辦理手續,每月將月供存入貸款還款賬戶中。
2、如果已經辦理好公積金貸款,工作發生了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每月按時將月供存入貸款的還款賬戶中即可。因為貸款已經發放,就會按照之前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因為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辭職後只是停止了繳納,但賬戶裏的錢所屬個人,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自由支配
3、離職後還在當地工作,原單位公積金賬戶會與新單位合並。離職後去外地工作處理方法有兩種,如果外地的工作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則可以將在當地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月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另壹種是銷戶提取。
公積金壹次性提取出來的情況有哪些
1、外地戶口離開公積金開戶所在城市的,可以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銷戶並壹次性提取公積金;
2、退休或者離休人員可以全部提取。只要提供相關文件或者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辦理。
總之,辭職後,單位會在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