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和提取住房公積金
我市職工辭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公積金在壹年後由單位公積金管理人或職工本人向銅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或各縣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後即可提取。
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
在本市工作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由每月10-20調整為每個工作日。
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管理規定》中的條件,停止職工裝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其他不涉及住房公積金的調整和提取,仍按照《銅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銅川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細則》辦理。
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領取《銅川市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章,並在辦理時填寫。分批提取的單位經辦人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花名冊》,並將符合提取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辦理。
壹、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文件及提取金額應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管部門審批的花名冊。
2、購買二手房的,應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
3、購買公有住房的,應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證明和全額發票或收據。
4、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
5、大修(不包括裝修)自住房屋,應提供房管部門的安全鑒定機構或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房屋鑒定證書或質量監督手續。
6、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提供《解除擔保通知書》。
7.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或組合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有抵押登記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合同。
8.對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擔保的職工,借款人正常還款滿壹年以上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可提取公積金賬戶內上年結轉的金額(每年6月30日以前年度結清的金額)。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在同壹年度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到期時償還貸款本息。可以壹次性提取夫妻雙方賬戶上年度結轉的金額,賬戶需要預留1000元以上。需要提前還款的,商業銀行應當出具提前還款證明。
二、職工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退休的,應提供退休證、退職證書或經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手續復印件。
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傷殘等級證書。
3.工作調離本市的,提供調入或轉出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
4.如果是定居,要提供出境定居手續和護照、簽證證明。
5.員工死亡的,身份關系證明,員工死亡證明,出票人身份證,有遺囑的話還有遺囑。
備註:
1,正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印章;
2.領取時請攜帶身份證原件。附件材料原件需要核對,並保留復印件。
3.證明夫妻關系,需要提供戶口本或者結婚證;
4.提取父母及子女公積金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證明及本人同意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