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價格的確定方法可以簡單概括為“三價兩定價”。首先是建設工程結算價格。結算價格應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結算價格由開發建設成本、利潤和稅金三部分組成。
二是銷售基準價。* * *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房)銷售基準價計算公式為:銷售基準價=周邊房價×折扣系數。周邊房價按照有產權保護的壹定區域內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成交均價或市場評估價確定。三是銷售價格單套。根據銷售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確定單套銷售價格。波動範圍不得超過10%。
2.使用限制:
* * *房地產權利人和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居民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擅自改變住房使用性質,不得為購買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設定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3.收入標準:
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654.38+0.5萬元(含654.38+0.5萬元)。
4.交易標準:
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政策規定,5年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經濟適用房可以合法出售。目前在未滿五年的情況下,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上海經濟適用房買賣有哪些政策?
上海出售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按現行市場價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額的10%支付綜合地價款。已購保障性住房按市場價出售的,需持契稅完稅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和產權過戶手續。
沒住過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未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因政策規定不得按市場價銷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這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單價的價格出售,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購房價格出售的,賣方應提供原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轉讓合同等文件。出售家庭符合條件的,可以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
所以在上海成功申請保障房後,還可以買賣自己申請的保障房。在買賣過程中,壹定要按照保障房買賣規則進行交易。經濟適用房買賣過程中有特定的居住期限,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