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海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
2、上海公積金支持全國買房,可以申請提取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異地住房貸款;
3、提取申請人應為主貸人本人及其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買房條件,且無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務;
4、若在外地購房並想使用上海公積金貸款,需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如需提供在上海繳存公積金的證明,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開具《繳存證明》。
上海公積金的跨地區使用規定:
1、跨地區轉移接續:職工跨地區流動時,可將原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轉移到新的公積金賬戶;
2、異地貸款政策:在滿足壹定條件下,職工可以申請使用上海的公積金在外地購房進行貸款;
3、材料提交:申請異地貸款時,需要提交相關的購房合同、身份證明、公積金繳存證明等材料;
4、審批流程:需經過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批,並與外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協調,完成貸款發放;
5、還款方式:貸款發放後,還款方式通常與當地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壹致。
綜上所述,上海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購房貸款,但需要滿足壹定條件,並且需要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