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畢業5年內的本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本科以上畢業生創辦的創業組織,正常開展經營且創業者本人和從業人員激納社會保險滿三個月的,給予創業組織每戶壹次性5000元的開辦手續費補貼。由35周歲以下本區戶籍青年返鄉從事涉農顧城創業,正常經營並帶動本市戶籍6人以上就業且繳納社會保險滿六個月的,給予創業組織每戶30000元的補貼。
二、創業貸款擔保對確有資金困難的本市戶籍市民創業者提供創業貸款擔保,20萬以下的貸款免擔保,每筆款擔保的最高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創業貸款貼息對申請上海市開業貸款和新區市民創業貸款,且在貸款期限內還清貸款本息或代償後還清本息的創業組織,按其吸納本區戶籍勞動力的人數及其穩定就業情況,給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0元的資款利息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其實際支付的銀行利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創業者創辦的創業組織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享受同等補貼。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壹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