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的區別有哪些?
1、產權年限不同: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兩個概念,房屋永遠是業主的,但是土地卻是有年限的。根據規定,住宅用地年限是70年、商業用地年限是40年,綜合用地年限是50年。
2、日常生活成本不同:民用住房、商業用房和工業用房的水電費標準不同。住宅屬於民用住房,水電費按照民用水電的標準來收取;而商業用房的水電費都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準來收取的。長遠來看,住宅的水電費支出會比商業用房的支出節省壹半。如果是綜合用地的話,可能是住宅和住宅的綜合體,可能會按照住宅標準收取水電費,但購房者和開發商確認並在合同中說明,這樣發生糾紛才能查到究竟誰違約。
3、解決戶口規定不同:商業用地上建起來的項目是商業用房,屬於商業性質,因而不能解決戶口問題。如果是住宅的話,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要求,只要滿足壹定的條件,購房者是可以解決戶口問題的。如今很多人買房都是為了遷戶口或孩子上學,所以了解這些知識是非常必要的。
4、居住舒適度不同:壹般住宅為兩梯三戶或者四戶,人員較少,不會對出行造成困擾,私密性也比較好;而商業用房通常為兩梯十戶,甚至更多,人員不僅多而且雜亂,安全性和私密性都無法得到很好地保障。
5、首付和貸款利率不同:商業用地跟工業用地的貸款,首付比例壹般不低於50%,且貸款年限只有10年,貸款利率相對較高壹些。住宅貸款首付比例通常不低於30%,貸款可到7成(不同地區標準不同,首付比例也會有所不同,以購房當地標準為準),貸款年限可達30年。
6、設計標準不同:商業用房大部分采光和通透性都不是很好,有些商業用房的衛生間和廚房都沒有窗戶,而且陽臺也是內陽臺,采光條件自然並不是很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壹)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