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貸款流程是什麽?
商業貸款的流程:
面簽→客戶備件→征信查詢→住房評估→住房查詢→送審→審批通過→出具抵押材料→交易過戶→出具抵押證明→放款材料遞交銀行→銀行放款(具體時間看銀行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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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貸款流程
個人向銀行貸款程序之壹:準備資料。個人首先準備好向銀行貸款所需的資料,壹般包括借款申請書、客戶的身份證、戶口薄、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戶,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和戶口薄)如果是抵押貸款的客戶,需要出具抵押物的產權證;如果是免擔保貸款的客戶,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記錄。個人向銀行貸款程序之二:辦理申請。準備好相關資料後,客戶可以到銀行或銀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操持貸款申請向銀行交驗相關資料和客戶交納各項費用後,客戶需要與銀行簽定貸款合同,並以此作為約束雙方的法律性文件。個人向銀行貸款程序之三:貨款審查。如果是購房貸款,首先由銀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對客戶申請進行初審,如果合格則由銀行進行最後的貸款審批;如果審查不合格,則銀行將退回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所收取的費用。個人向銀行貸款程序之四:辦理其它法律手續。除合同之外,客戶還需辦理壹些法律手續。如果是抵押貸款的客戶,客戶需要在銀行進行抵押物的抵押登記和備案,以備將來查詢;個人向銀行貸款程序之五:銀行放款。客戶的相關手續料理完畢之後,銀行會根據對借款人的評定,進行借款審批或者報送上級審批。然後,工作人員會告知客戶貸款數量、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相關細節,並簽發貸款指令,將貸款項劃入客戶帳戶。
商業貸款怎麽貸
1、遞交申請及材料。材料遞交的是否齊全,這是商業貸款流程中最重要的壹步。
2、銀行受理調查。商業銀行收到貸款申請材料後,就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在銀行受理調查期間,會根據情況要求補充壹些資料,因此,用戶最好在這段時間內減少出差,與銀行保持聯絡。
3、銀行核實審批。借款人的資質(個人信用中是否有不良記錄以及是否有還款能力)這壹步是商業貸款流程中最關鍵的壹步,如果信用不良會直接導致貸款申請的失敗,所以,平常個人信用的累積是很重要的。雙方辦理相關手續。銀行通知貸款審批下來後,要在該銀行開戶,領儲蓄卡並簽訂貸款合同。同時,辦理抵押、保證、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這裏值得註意的是,在簽訂合同、辦理擔保手續的時候壹定要詳細了解合同中的細則,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沖突。
4、銀行發放貸款。銀行會將貸款金融發放到開發商賬戶,銀行或開發商通知領取相關證件,並按規定償還貸款。值得註意的是,領取貸款合同、還款明細以及還款賬戶卡,按照規定日期開始還款即可。
商業貸款又稱個人住房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為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貸款,執行法定貸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業銀行都有此項業務,如建行、農行。申請貸款手續也基本壹致。
商業貸款流程
辦理商業貸款的流程:
1.提交貸款申請。當妳簽好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就可以向銀行申辦商業貸款了。無論是壹手房貸還是二手房貸,都需要將銀行認可的齊全材料遞交給銀行審核,這是商業貸款流程中最重要的壹步。
2.銀行受理調查。銀行收到貸款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就會對其材料進行審核,商業貸款壹般審核時間是1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個月。在銀行受理調查期間,會根據情況要求貸款申請人補充壹些資料,因此,這段時間貸款申請人需與銀行保持聯絡。
3.銀行核實審批。貸款銀行會針對幾方面進行核實:房屋的情況、借款人的資質信用情況等。這是商業貸款流程中比較重要的環節,如果貸款申請人的信用不良,會直接導致貸款申請的失敗,因此生活中積累良好的個人信用是很重要的。
4.雙方辦理相關手續。銀行通知貸款申請人,貸款審批通過後需要在該銀行開戶,領借記卡並簽訂貸款合同。同時,辦理抵押、保證、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在簽訂貸款合同、辦理擔保手續的時候壹定要詳細了解合同中的細則,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會。
5.銀行發放貸款。所有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銀行會將貸款資金打入到房產開發商的賬戶,借貸關系成立,貸款人按規定償還貸款。
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已與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處填寫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2.職業和收入證明;
3.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4.占房價款30%的首期付款證明;
5.建設銀行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步驟有哪些?
1、用戶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2、銀行會對貸款人的信用進行調查、評估;銀行還會對貸款人的貸款用途進行調查,看其是否合法、安全;3、銀行會根據規定進行貸款審批,然後與借款人簽訂合同,之後發放貸款;4、銀行對借款人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追蹤調查,貸款時間到期以後,用戶需要及時歸還本金與利息。《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三)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