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在當今激烈的商業競爭中,商標的競爭是不可或缺的,公司都會想盡辦法申請註冊商標。壹、商標質押的條件企業在辦理商標質押時應註意以下問題:(1)質押商標必須是有效商標,因此我們需要了解該商標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被撤銷、註銷或無效,商標專用權是否已經喪失。(2)商標的轉讓不受限制。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在查封期間該商標處於限制轉讓、許可或者質押狀態。(3)商標是否已經質押,質押商標剩余價值不足不能再次質押。如果剩余價值足夠再次質押,那麽已經提前質押的質權人也需要優先受償商標價值。(四)同壹註冊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與質押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註冊。用於保證質押商標可以依法轉讓,從而保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實現質押財產獲得優先受償。二、商標質押實現的難點是什麽?商標質押的實現有以下難點:(1)商標質押貸款相關政策缺乏可操作性;(2)目前商業銀行涉及商標質押貸款的政策多為原則性、方向性的;(3)地方政府推動商標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力度不足,企業融資缺乏政策環境保障;(D)辦理商標質押貸款的程序不夠簡單。(壹)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的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出質人和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齊全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沒有補正或者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註冊申請齊全,申請程序符合要求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為申請日期。(三)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符合註冊條件的,商標局予以註冊,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註冊證》。
法律客觀性:
(1)有利於完善金融創新體系的商標質押貸款的探索和實踐,需要人民銀行和工商局推動。這種創新模式明顯不同於傳統的金融業內部垂直創新模式:它以行政區域為基礎,突出中層主體的作用,具有橫向壹體化的壹些特征。體現了中觀經濟主體對技術進步的積極反應、試圖推動金融創新的主動性以及產業經濟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也表明中觀金融主體緊密結合區域經濟特點積極創新,以滿足微觀市場主體在體系內拓展信用擔保方式的需求。(2)有利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大多數中小企業在成長初期只能租用廠房或設備進行生產,沒有太多的貨幣或實物形式的自有資本,難以滿足傳統信貸體制下銀行對風險控制的要求。以商標權作為貸款抵押物,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抵押資產不足的問題,從而緩解了融資困難。企業商標意識也不斷增強。(3)有利於積極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通過對商標的外部評估,中小企業可以真實了解自己在市場上的商標競爭優勢,進壹步提升技術創新和樹立商標意識,在較長時期內保持市場優勢,為銀行信貸資金安全提供長期保障。(4)有利於促進知識產權商業化,加快知識產權向生產力的轉化。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頒布了《湘潭市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開的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研討會上,舉行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簽約儀式。2家民營企業通過商標專用權質押獲得湘潭銀行部貸款11.5萬元。商標質押貸款在湘潭推廣應用後,受到了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廣泛關註和歡迎。現在,湘潭不僅形成了全社會尊重知識、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加快知識產權轉化為生產力的良好氛圍,越來越多的企業向承辦銀行申請此類貸款,甚至吸引了壹些國外商標持有人來湘潭咨詢或申請貸款;而且逐漸產生了外部擴散效應,同時也出現了許多創新互動行為,如中小金融機構向分支機構引導推薦無形資產質押貸款、國有商業銀行積極向上級行申請增加信貸質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廣、人民銀行總行重點研究推廣等。體現了中小金融機構自主創新的效率和活力。受科技進步和知識產權轉化能力提高的影響,湘潭經濟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需要註意的是,我國《擔保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第壹,註冊商標必須是可轉讓的,才可以質押,即註冊商標+可轉讓;其次,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口頭或其他形式的合同無效;再次,必須向商標局進行質押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登記的質押合同無效;最後,商標權質押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除非經質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