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2009年,全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2823名。分配各市選聘計劃如下:
濟南市150名,青島市100名,淄博市160名,棗莊市146名,東營市40名,煙臺市176名,濰坊市300名,濟寧市440名,泰安市249名,威海市205名,日照市51名,萊蕪市50名,德州市343名,聊城市170名,菏澤市243名。臨沂市、濱州市今年不再選聘。
二、選聘對象和條件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後出生)山東生源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黨員的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也可選聘。
選聘的基本條件是:(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2)學習成績良好,具備壹定的組織協調能力。(3)自願到農村基層工作。(4)身體健康。
參加“三支壹扶”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此前各地自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上述條件,經縣級主管部門(單位)推薦,可以參加選聘。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選聘:(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在大學期間,被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的。(3)不能在規定學制內獲得相應畢業證和學位證的。(4)2008年省委組織部組織選聘錄用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5)影響選聘的其他情況。
三、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經報名確認後,直接參加面試。
1、個人報名(6月1日—5日)。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符合選聘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登陸所報考市人事考試網(網址附後),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上傳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每位考生限報壹個市。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填交報考信息的,後壹次填報自動替換前壹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壹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不收取報名費。
2、資格審查。各市指定專人於6月2日—6日,負責資格初審工作,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壹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參加筆試人選,並在所報考市人事考試網公布。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後,及時下載打印、填寫《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報名表》(壹式二份,A4紙打印)和《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壹式二份,16開紙打印),並按要求加蓋有關部門印章。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選聘條件的,隨時取消選聘資格。
3、筆試(6月14日上午)。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全省統壹命題,在各市分別設置考點。通過報名確認的考生於6月9日—6月13日登陸相應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考試時間、地點以及考場安排等事項見準考證。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和《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報名表》。
6月18日,在各市人事考試網公布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4、面試(6月22日)。面試由各市統壹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和選聘計劃,以市為單位劃線,按照不低於選聘計劃1.2倍的名額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時,考生需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和《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研究生需同時攜帶《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報名表》。
5、考察。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方式組織考察。
6、體檢。安排在面試之後進行。本科生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研究生以面試成績作為綜合成績。各市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計劃1: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執行。
面試地點、體檢時間和地點由各市另行通知。請考生註意查看所報考市人事考試網上的相關信息。
7、公示(6月27日—30日)。凡體檢合格的,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選聘人選。擬選聘人選名單在各市人事考試網公示。
8、聘用。各市根據公示情況,確定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
選聘工作請紀檢、監察部門的同誌全程參與,同時聘請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監督。
四、選聘任職
按照有利於管理服務、有利於開展工作、有利於培養鍛煉的原則,根據聘用人員特點和所學專業,合理安排任職村和工作崗位。重點派往有壹定工作基礎、班子堅強、村風民風較好的村。
聘用人員是中***正式黨員的,壹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預備黨員或非中***黨員的,壹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是***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經過壹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可按照有關程序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
五、政策待遇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同等學歷公務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按月發放。
2、聘用期間,按照當地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其中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應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辦理補充醫療保險。
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具體代償辦法按省裏的有關規定執行。
4、在村任職2年以上,考核合格,具備當年度選調生報考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壹招考。
5、在村任職2年後,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我省縣級及以上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加4分;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加8分;參加地級以上市、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
6、在村任職2年後,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後,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在村任職期間參保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前後合並計算。
8、到經濟欠發達縣的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也可根據本人意願遷往工作地。
六、管理服務
1、聘用人員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事檔案由縣級組織部門管理或縣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關系轉至所在村。正式履職前,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與聘用人員簽訂聘任合同。
2、聘用人員在村工作期限原則上為3年。工作期滿後,經考核合格、本人自願,選聘單位同意,可繼續聘任。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自主就業、創業。
3、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安排聘用人員食宿及日常生活。
4、聘用人員聘用期間必須在村裏工作,鄉鎮及以上機關、其他單位均不得借調使用。
5、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反管理規定或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人員,不再享受有關政策待遇。
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31—82908131)。
附:
1、 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報名表及填寫說明.doc
2、 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doc
3、 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15市報名網站及咨詢電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