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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案是怎麽回事?

4 14聊城玉環案是指16年4月發生在山東聊城冠縣的壹起刑事案件。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余人的討債隊伍,對女企業家蘇的工廠進行騷擾,對蘇進行辱罵、毆打。2065 438+06 04 03 16吳學占指使手下在蘇抵押的房子裏拉屎,把蘇推進廁所,要他還錢。當天下午,蘇先後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都沒有得到幫助。其間,討債人對蘇進行羞辱性的言語侮辱,脫下余歡的鞋子套在他母親的嘴上,甚至還故意往蘇的胸口上撒灰。

2016年4月14日,民警接警後到接待室說“要賬單可以,但不能打人”後立即離開。余歡看到警察要走,心情崩潰了。她站起來,試圖沖到外面打電話給警察,但被討債人攔住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壹把水果刀刺向,致杜誌浩等4名討債人被刺傷。其中,杜誌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2人重傷,1人輕傷。搜狗百科

4 14辱母殺人案。

山東辱母案泛指4.14辱母殺人案。

4.14辱母殺人案,是指16年4月06日014時發生在山東聊城冠縣的刑事案件。2016年4月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余討債隊伍,對蘇的工廠進行騷擾、辱罵、毆打。蘇的兒子於歡目睹母親受辱,在工廠接待室從桌上摸出壹把水果刀,致杜誌浩等4名討債人被刺。其中,杜誌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兩人重傷,壹人輕傷。2017 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原告杜洪章、徐喜玲、李欣欣、被告於歡不服壹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立案。2017年5月27日,本案二審公開開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了庭審的相關情況。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為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2018年10月6日,於歡故意傷害案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中文名

4.14辱母殺人案

也被稱為

4 14聊城玉環案

聚會

於歡

致命的人

杜誌浩

債務人

蘇尹霞

債權人?貸方

吳學展

土地?要點

山東省聊城市冠縣

定論

於歡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打包

人物關系

蘇:女企業家,債務人(借款人)。

吳學展:房地產公司老板,債權人(貸款人)。

杜誌浩:11討債人領導,被捅傷後,自行駕車到醫院,在醫院門口與他人爭吵,延誤治療時機,流血致死。除了辱罵,他還脫下了於歡的鞋子,蒙住蘇的臉。他還在蘇的兒子於歡面前脫下他的褲子,在蘇的臉上摩擦他的生殖器。

於歡:蘇的兒子暗殺了討債人杜誌浩,因為他的母親被他羞辱。

事件原因

山東遠大工貿有限公司

山東遠大工貿有限公司

2009年,蘇在冠縣工業園創辦遠大工貿,主要生產汽車剎車片。

因公司資金困難,蘇於2014年7月和2015年6月分別向吳學占借款10萬元和35萬元,約定月息10%。

根據蘇提供的數據,截至2016年4月,她* * *還款184萬元,還清140平米房子價值70萬。“還有最後的1.7萬欠款,公司真的承擔不起。”於歡的上訴代理人、河北實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表示,月息10%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法定年利率36%的上限;吳學占從蘇處取得的本金及利息,大部分屬於嚴重違法所得。

2016 4月13日,蘇去抵押的房子裏拿東西。根據她提供的信息,在房間裏,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把蘇按進廁所,要求還錢。

事件

案例來源

案例來源

2016年4月4日,壹支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余人的討債隊伍,多次騷擾蘇的工廠,辱罵、毆打蘇。事發前壹天,吳學占指使手下在蘇抵押的房子裏拉屎,把蘇按進廁所,要他還錢。當天下午,蘇先後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都沒有得到幫助。

討債手段升級。蘇和她的兒子於歡,連同壹名員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討債人包圍並控制了他們三人。其間,討債人對蘇進行羞辱性的言語侮辱,脫下余歡的鞋子套在他母親的嘴上,甚至還故意往蘇的胸口上撒灰。討債人杜誌豪甚至脫褲子,露出下體,辱罵蘇,讓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壹幕,讓余歡的姑姑余秀榮報警。

接警後,民警到接待室說了壹句“可以要賬,但不能打人”後就走了。眼看警察要走,報警的余秀榮壹把抓住壹名女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們只有死路壹條。”余秀榮後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討債人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離開,崩潰了,站起來試圖沖到外面叫回警察,卻被討債人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壹把水果刀刺向,致杜誌浩等4名討債人被刺傷。其中,杜誌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兩人重傷,壹人輕傷。[1]

事件試驗

蘇給於歡的情書

蘇給於歡的情書

2016 12 15,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案。庭審的爭議在於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2017 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杜誌浩家屬提出,於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立即判處死刑,並索賠830余萬元。於歡的辯護律師提出,於歡具有正當防衛情節,屬於防衛過當,要求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歡長期與多名討債人糾纏,不能正確處理矛盾,持尖刀捅刺多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有過錯,於歡如實供述,判處其無期徒刑。[2]

2017年5月20日,於歡案二審庭前會議召開。[3]

2017年5月27日,於歡案二審公開開庭。[4]

2017年5月27日,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結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2017年6月23日,於歡故意傷害壹案公開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這是最終判決。[5]

2017 12,吳學占團夥在於歡案背後召開庭前會議。

事件處理

“辱母殺人案”壹審宣判

“辱母殺人案”壹審宣判

2017 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但圍繞此案的“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警察是否不作為”等爭議,並沒有因為判決而停止。於歡的上訴代理人、河北實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表示,上訴是在2月24日,即上訴期的最後壹天提出的。本案壹審未認定自首,未認定對方涉黑社會。警方也有不作為的嫌疑分子。此外,死者還存在因自身因素延誤治療的情節。尹說,根據於歡和姑姑的強烈要求,她準備將來打行政官司,起訴當地派出所的不作為。在環案二審審理中,也準備向法院申請將涉案公安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移交有關監察部門處理。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徐喜玲、李欣欣、被告人於歡不服壹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2017年3月26日淩晨,法制日報披露了“辱母殺人”壹審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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