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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監禁

高利貸,壹般涉及非法經營罪。

以前借條年利率超過36%,超出部分不受保護,但不受處罰。新法規定,單筆貸款年利率超過36%,情節嚴重的,觸犯非法經營罪。

即使年利率超過36%,也不嚴重,不構成刑事犯罪。什麽是嚴重?有下列情況之壹的:

1,其中個人累計出借200w以上或者違法所得80w以上,單位累計出借1000w以上或者違法所得400w W以上。

2.個人出借人累計超過50人,單位出借人累計超過150人。

3.導致借款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

所以普通人的貸款壹般不會超過200w W,新法針對的是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業務的個人或單位。當然,普通人借普通錢可以搞高利貸,但是利率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交易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城市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65438+2009年4月9日發布《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和非法借貸活動,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2019、10、21兩個司法文件《關於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解釋》)出臺,明確嚴厲打擊套路貸(詐騙罪)、高利貸(非法經營罪),將高利貸收監。只有月息超過幾分,放了多少次,貸款金額和非法所得超過多少,才能認定。現將《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簡單解讀如下,僅供參考:

1.單筆借款月息不足3分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月息超過3分是否壹定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非法借貸以實際年利率36%以上進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筆非法借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的。定罪量刑不予納入:從該條款的字面含義來看,單筆貸款月息不足3分的,不納入打擊範圍,無論貸款多少,都不作為非法經營罪處理。但如果月息低於3分,則可能涉嫌套路貸(詐騙)。但如果以借貸為主營業務,沒有貸款資格,月息3分的借款合同可能被人民法院認定無效。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時,不得主張合同約定的利息。

月息超過3分,妳必須有嚴重情節涉嫌非法經營罪,而不是月息超過3分就被刑事打擊。

第二,月息超過3分,什麽樣的情況會算嚴重?

(壹)個人非法放貸累計金額2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放貸累計金額654.38+00萬元以上;

(二)個人違法所得累計數額在8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累計數額在4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違法放貸對象累計50個以上,單位違法放貸對象累計150個以上;

(4)造成借款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

(五)非法放貸數額、非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接近上述第壹至第三項標準(壹般接近80%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2年內因實施違法放貸行為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

2.非法借貸超過65,438+00次,實際年利率超過72%。

(六)非法放貸數額、非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人數達到上述第壹項至第三項標準50%以上的;同時具備上述第五種情況的,標準可放寬至40%以上。

三、月息3%以上,且上述第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是否壹定構成非法經營罪?

答案是否定的,根據《關於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條: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出業務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前款所稱“定期向不特定社會對象發放貸款”,是指兩年內以貸款或者其他名義向不特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發放資金超過10次。

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貸款發放次數按1次計算。

根據上述文件精神,即使個人以超過36%的年利率放貸200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放貸獲利80萬元以上,也要在兩年內向不特定人數(包括單位和個人)放貸10次以上,才能界定為非法經營罪。沒有特殊情況,即使放了九次,也不構成本罪。個人以年利率36%放貸200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放貸獲利80萬元以上的,即使兩年內十倍以上,也不應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與非法向不特定對象放貸壹並定罪量刑:

(壹)通過親友、單位職工等特定對象向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

(二)以發放貸款為目的,吸收社會人員為本單位內部人員並向其發放貸款;

(三)向社會公示,同時向不特定人數的人員及其親屬、內部員工等特定對象發放貸款。

4.在計算年利率是否超過36%時,期間收取的介紹費、中介費、服務費、違約金是否應該包括在內?

根據《解釋》第五條,非法放貸的數額應當以實際貸給借款人的本金數額認定。如果非法出借人以介紹費、咨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收取利息。或者提前從本金中扣除,相關金額計入實際年利率計算。

五、通過吸收公眾存款騙取銀行貸款或者非法放貸,同時構成高利放貸罪、騙取貸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是數罪並罰還是壹重罪處罰。

根據《解釋》第六條,為從事非法借貸活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從金融機構取款高利放貸,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的人。,構成犯罪的,以重罪論處。

六、以強行獲取非法借貸、故意殺人、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的行為是數罪並罰還是以重罪處罰。

根據《解釋》第六條,為強行索要非法借貸所產生的債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並罰。

糾集、指使、雇傭他人騷擾、糾纏、鬧事並聚眾造勢。

以其他方式強行要債,單獨不構成犯罪,但非法放貸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非法經營罪的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兩年內分十次向不特定群體發放,超過200或者違法所得超過80萬的,屬於違法行為。民間借貸是不存在的,因為沒有人可以借錢給陌生人。

開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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